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1.健全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完善为我局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证。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等。强化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2.加强了网络平台建设。认真抓好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实现网站信息定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信息流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3.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4.结合政务公开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及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和程序,凡未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向外发布,从工作程序到岗位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较好地规范了工作程序和依法行政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新制作数量
本年度
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3
7
10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按照相关规定和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加大惠民惠企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四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59条,通过政府网站、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99条;通过微信公开信息44条;通过报刊、电视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6条。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公开信息数
653
网站信息数
599
微信信息数
38
其他方式
16
2.我局主要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局官方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网查阅,也可以通过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同时利用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以及LED显示屏,及时向监察机关、办事群众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信息。
3.我局官方网站访问量28257次、微信订阅数35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