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09:00
来源: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全面落实公开内容、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方面加大力度,收到了明显成效。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目录,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年没有发生因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二是拓展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宣传、网站信息公开。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推行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一是积极推进商事主体年报工作,全市企业年报率为92.96%。二是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全年共计归集涉企信息1452条,其中: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共计公示市场主体经营异常信息327条,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共1125条。三是“双随机、一公开”扎实推进,全年全市各部门共完成45项抽查检查,抽查企业477户。完成联合抽查检查43项,抽查企业97户。加强了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信用监管格局。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依据、主题、内容、方式等。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1年共计办结其中食品案件47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3起、发布违法广告案1起、执业师不在岗销售药品案1起、价格案3起、未凭处方销售药品案1起、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1起、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的塑料袋1起,案件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案件信息进行公示,案件公示率100%。
3.推行行政强制信息公开。2021年度共计公开行政强制9件。
4.推行政务信息报送公开。 2020年,截至12月31日累计上报政务信息394条,包括市场监管各类专项检查开展信息、食品药品信息、产品质量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开展各类活动信息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5.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公开。一是已完成698批次(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其中食用农产品151批次,经检验683批次合格,15批次不合格,均已在满洲里市政府网站公示。完成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607批次,28批次不合格;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现检快检蔬菜水果71 批次,全部合格。抽取蔬菜水果12批次,本地产食用油2 批次,乳制品10批次,肉制品8批次,合计48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并依法向社会公示。二是完成上级下达的药品监督抽检任务4批次,全部合格,并全部录入药品抽验管理系统。三是满洲里市农畜产品监测站完成蔬菜农残速检500批次,定量检测蔬菜、水果样品181批次进行检测,其中监督抽查81批次,例行抽检100批次,全部合格。协助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呼伦贝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对我市的农畜产品的监督抽查及例行抽检工作。共计抽取83批次蔬菜,10批次牛羊肉,10批次鸡蛋;其中农产品1批次(芹菜)不合格,积极配合呼伦贝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开展的针对呼伦贝尔市马铃薯的专项检测,委托送检马铃薯22批次,经检测全部合格。四是市本级开展了生产领域12个品种,57个批次监督抽检,全部合格。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生产、流通领域59个品种,91个批次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尚未返回。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联合满洲里市教育局,对全市19所中小学学生校服及16家幼儿园使用的以絮棉、纤维为填充物的棉被、床垫、枕套、毛巾等产品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对检查中发现的三无校服产品进行了处置和线索移交,抽检结果公示在满洲里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度,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案例、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诉讼。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1年,我局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由宋海涛副局长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我局严格对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要求,落实各项指标任务。二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全年没有追责情况。三是高度重视社会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对市政府、区政府对我局信息公开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高质量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8 |
行政强制 | 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便民性还不够高。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扩大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在加大公开力度的同时确保安全。三是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市场监督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便于群众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1.全面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的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计划和抽查细则和牵头起草的市直部门联合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要求各行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监管和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2.加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力度,推动履职尽责。一是公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发布了2021年产品质量抽查计划、加大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检查的工作开展情况的公开。二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发布2021年食品抽查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平台、满洲里政府网站行政处罚公示专栏对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进行公示。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度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依申请公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