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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21 09:43 来源: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1-08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    浏览次数:14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建议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范围参见《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更新。

(二)公开渠道

    1.满洲里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anzhouli.gov.cn/)或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2.政务新媒体:“满洲里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ab38521e4922);

    3.线下查阅点:办公地址:满洲里市东世纪大道4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470—6266607,传真号码:0470—6266638,邮政编码:021400,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递交《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

(一)申请公开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 满洲里市东世纪大道41号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470—6266607。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满洲里市东世纪大道41号

    邮政编码:0214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满洲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www.manzhouli.gov.cn/OpennessRequest/)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在此指南附件下载。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如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答复期限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 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 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满洲里市东世纪大道41号五楼办公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0—6266607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