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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9 09:55 来源: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内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满洲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anzhoul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满洲里市东世纪大道41号,邮编:021400,电话:0470-626660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发布各类信息240条,其中,满洲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条,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99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督检查信息36条,各类专项检查信息15条,转发上级主动公开信息6条。二是公开《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满洲里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进行公示。三是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2025年,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图片、文字、视频类286条。四是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5年,我局锚定“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提效能、以公开惠民生”核心目标,紧扣市场监管主责主业,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规范全流程管理,切实发挥信息公开在服务市场主体、守护民生福祉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工作机制,完善“逐级审核、双人复核”保密审查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与责任主体,将保密审查嵌入信息公开全流程。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影响市场秩序的敏感信息,坚决杜绝违规公开。强化保密能力建设,结合信息公开保密要点,提升工作人员审查能力,实现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双到位”。

(四)平台建设情况。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构建“线上协同、线下延伸”的多元化公开渠道,提升信息获取便捷性与互动实效性。整合微信公众号资源,构建差异化传播矩阵,实现信息精准推送。持续加强对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的科学、有效、可靠,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和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宣传职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开展自查整改、安全专项排查和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专项排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通过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认真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情况的社会评议意见建议。2025年,我局未收到群众提出的社会评议意见建议,也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2

行政强制

5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新媒体互动效能有待提升。政务新媒体仍以信息发布为主,互动形式单一。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准施策整改,同时谋划长效举措,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提升政务新媒体互动功能,建立留言处理制度,杜绝模板化回复。强化平台协同,实现新媒体信息构建良性互动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